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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重点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本区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区档案局、发展计划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区档案局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制度,检查和指导,参加各类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发展计划局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之中,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验收项目时,同时部署检查验收档案工作。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等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兼职档案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统一管理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利用开发档案信息为重点建设服务。
   第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应当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列入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形成制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应纳入项目管理工作之中,与重点建设项目进程同步进行。
   第十条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保持有机联系,能反映重点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不得用易褪色的圆珠笔、复写纸等材料书写文件、报表、绘制图纸。
   第十三条  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是项目的实际反映,是项目的重要档案。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等进行整理、审核、交接。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应自觉执行国家、省颁各项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法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案卷质量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各类文件原件齐全,内容准确,图物相符,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88]8号)等有关规定,凡我区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包括对档案的验收。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自觉遵守档案验收制度。
   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文件上,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自检,并作出自检报告,自检合格后,向区档案局、发展计划局提出档案工作单项验收申请。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由区档案局、发展计划局组织验收组进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成员分别由区档案局、发展计划局和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重点项目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重点放在初步验收阶段。
   第二十一条  初步验收时,在验收主管单位组织下,档案部门着重检查项目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并据实写出验收意见。经验收组认定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区档案局发给档案验收合格证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地,项目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应有档案情况的专题难收报告。工程规模较小的。则应在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管理的情况,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有关于档案管理情况的评价。
   第二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档案概况;
   2、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情况;
   4、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
   5、项目档案的接收、管理、移交工作情况;
   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7、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及在施工管理中的作用;
   8、档案资料目录单(项目建设中形成的经系统化归类整理的所有文件材料清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办公室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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