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谓的“到期档案”,是指建国后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划定为“短期”保存且已超过期限(15年)的档案。对这类档案经组织鉴定可以销毁。但须履行严格的程序。
一、鉴定
1、建立机构。成立由主管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其任务是:正确分析和鉴别到期档案,剔除失去保护价值的档案。
2、统一标准。国家和档案部门制定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是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1984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发的《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1987年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指导性文件,就是全国统一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3、实施鉴定。采用直接鉴定法,以“保管期限表”为依据,逐卷、逐文件的全面地鉴别,以确定是存是毁。一般分两步走:先个人鉴定,即由鉴定小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审阅档案内容,提出档案内容,提出鉴定意见,并写在档案封面上。再行集体审定,即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对到期档案的个人鉴定意见有逐个审查,并听取鉴定人的说明,最后经过讨论形成集体意见。
二、销毁
1、编制销毁清册。对拟销毁的档案逐一登记、填写。销毁清册还应填制封面,封面内容一般包括:清册名称和单位、鉴定小组负责人姓名、销毁档案审批人签名、鉴定时间、销毁时间、销毁人姓名、监销人姓名。
2、编写档案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内容一般握手鉴定工作的目的和要求,鉴定小组成员名单、鉴定中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工作的做法、经验和问题及有关情况。
鉴定报告同销毁清册,应各一式二份,一份送本单位领导,经审查批准后退回档案室存档备查,另一份报送县档案局。
3、销毁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室执行。销毁时应二人以上销毁和监销。
三、善后处理
1、将销毁的档案从目录上划掉,撤掉有关卡片。
2、凡到期档案的保管期限在鉴定中有调整的,应对有关的管理工具进行相应的变动。
3、案卷内文件材料有变动的,应对案卷进行调整或重新组卷。
4、调整档案的排架序列。
5、将鉴定报告、销毁清单、保管期限表等材料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卷,长期保存。
宝鸡县档案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